公共利益和拉丁语ius

公共利益和拉丁语ius

应该多讨论这个概念:公益!

8月 25, 2020 阅读 1298 字数 2127 评论 0 喜欢 0

如果我想坐地铁,就需要从人民大学北门去海淀黄庄站,途中必然会路过人大附中的大门。在大门口,经常有人在人行道上停车,有的还为自己行动方便而留下一点儿空间,使人行道只剩下半米或更小的空间,行人必须绕过去。这种情况造成很多不便,因为那里的行人很多。每当我遇到车挡人行道的情况,就会马上看一看停车的司机是否坐在车里。如果他(她)在车内,我就站在车旁边,敲车的引擎盖并假装是一个不会说汉语的外国人。我用手向司机画一个距离,用手势表示要他往后退。因为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我有一定的经验。在80%的情况下,司机很快会明白我的意思,也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便主动地后退。有的司机比较顽固,但我也可以理解他们:谁愿意服从一个指手画脚的老外,他应该“少管闲事”。不过我有时候也会激动,生这些司机的气。我也知道,一旦开口说话,我就会批评他们,所以最好不要说话而只用手势,这样我就显然处于弱者的地位,他们也不会攻击我。

后来我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那里经过的中国人很多,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敢这样做?为什么那些司机能够如此肆意侵犯别人的权利?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问题在哪里,对于中国人来,这个问题可能有点儿难理解,它是一个拉丁语单词,被称为ius,对:I-U-S,意思是“合法的权利”(还有别的意思,比如“正义”)。在西方法学上,这个词非常重要。如果不做关于“合法权利”的反省,北京交通的“霸道行为”永远无法解决。我走在人行道上,这意味着我有走在那里的合法权利,而如果有人阻挡我的路,他就侵犯了我的权利。我请那些司机往后退就是保卫我的权利并阻止他们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法律社会或法治的基础是:认识和保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但大多数中国人没有学过拉丁语,他们会认为合法权利是一个外来词,不用学习,所以他们不太懂得建立合乎法律精神的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拉丁语教育是真正的“救国”。

如果饮水思源,第一个使用“权利”一词的中国人是谁?有学者误认为,这个词是从日本传到中国的,但实际上它是先在中国出现的。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 A. P. Martin)1864年出版了他的译著《万国公法》(原著Henry Wheaton,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1838年),而总衙门高级官员董恂为此书作了序。《万国公法》是第一部有关国际关系程序的汉语著作,其中第一次用“权利”一词来翻译拉丁语ius(或英语right)。当然,这种翻译很不幸,因为“权力”和“权利”在发音上一样,而且在人民的头脑中也混为了一谈:权力就是权利。在拉丁语的权利(ius)和权力(potestas)之间有明确的差异,所以比较容易建立法律文化。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在1908年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宪法,即《钦定宪法大纲》,其中就明确提到公民(臣民)的“权利”和“义务”。晚清时那么快便可以推出一套宪法,是因为当时的学者参考了日本1889年颁布的《宪法》,实际上可以说,他们把其中很多内容简单地照搬过来以用于中国。这种做法并不是很坏,19世纪的西方国家也都彼此参考别国的宪法。何况在当时的中国还没有什么法学家和法律大学(或政法大学),很多法律术语都需要从日本那里引用过来,何况自己创造新的一套没有意思,也不需要。在法学、哲学和其他很多学科上,日本人自1868年以来已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这位为丁韪良《万国公法》写序的大臣是什么人呢?董恂(1807—1892)是江苏甘泉人(今天的扬州)。他在道光时代考中进士,先后侍奉道光、咸丰、同治、光绪,曾任户部尚书,也曾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任职。在1860年后他作为全权大臣,奉命与比利时、英国、俄国、美国等国签订通商条约。网络上对他的评价是这样的:“为维护国家利益,据理力争,不辱使命。”

值得注意的是,林则徐早在1840年就已经请美国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为他翻译了一些法律文章,即来自瓦特尔(Emmerich de Vattel)的Le droit des gens(《各国律例》,也可以译《万民之法》),这些文章后来收入《海国图志》(1844年出版)。林则徐为什么如此信任伯驾呢?因为林氏当时患有腹股疝气,伯驾曾建议他用疝气绷带进行治疗。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现在的“法律思想”是通过外国译者和中国官员而传入中国的,这些人之间应该有一种默契,即双方都觉得,向中国读者介绍法律思想(尤其是国际法知识)符合中国的利益。无论是丁和董还是林和伯之间的合作,都是“北京精神”的表现!

翻译工作是艰难的。欧洲中世纪已经常用的法律术语bonum commune(英语译a common good或the common good)在翻译成汉语时出现了很大的问题:1654年的意大利译者利类思译为“公益”,可直到今天仍有“公共利益”、“社会福祉”和“共同善”等多种译法,而没有统一的翻译。然而,如果这样核心的术语没有统一的翻译,怎能建立法治社会呢?看来,不学习拉丁语还无法建立现代社会……人行道没有车辆阻挡,这恰恰是“公益”的问题;空气的质量、水的质量、社会治安、交通工具的可靠、大学教育的水平等等,都是“公益”的问题。所以,应该多讨论这个概念:公益!

雷立柏
8月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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