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低头看着手机。每次进入地铁或者公交,总是这样的画面。我们知道,现在进入了拇指时代。
在地铁里,我喜欢躲在别人背后,偷偷盯着他们手机上的动作。当一个西装革履、提着公文包的中年男子在微信里同时跟三个女孩说“宝贝,吃饭饭了吗”时,我会故意从鼻孔里哼出一个冷笑,造成他大约一秒钟的慌乱。而当我看到一个身材与面孔俱佳、衣着也颇有气质的女白领在看玄幻穿越小说,我又特意盯着她,长叹一口气,她就会给我一个白眼。
偷看得久,我就总结出了规律:双手捧着手机的女生,十有八九在看韩剧;轻飘飘对着手机小声说话、不时流露微笑的男子,玩陌陌的居多;表情严肃、时而皱眉的,常常是爱国青年在刷新浪微博。
窥人隐私,这是败人品的事情,为求心安,我骗自己说这是新闻记者的职业习惯。我擅长自我宽慰。比如,虽然厮混了这个行当十年,未写出一篇值得记住的稿子,但我常常告诉自己,天下新闻一大抄,我能坚持不抄,这就是成功了,写得烂又如何?
但窥私还是导致了人品崩盘。上个月底的晚上,我旁观一个背带裙小女生在微信上对其追慕者欲擒故纵的调情,乐在其中十多分钟,回过神来低头才发现,放在地上的两个书包丢了一个。要命的是,丢的正是放了钱包的那个。
和寻物启事里通常说的那样,我这个钱包“里面的钱不重要,但对本人意义重大”——比如,有一张十多年前和女友赶往这座城市的火车票,那张车票已经泛黄发脆,每看一眼总让人想起“我们呼啸而过的青春”之类说辞。除了钱包,剩下的是几本小说,伟大的加西亚·马尔克斯,我最近在读《霍乱时期的爱情》,刚刚看到一半。
是绝对意义上的“一半”。我那个版本的书一共401页,我刚好看到第200页。作为一名卓越的处女座选手,我坚持每天看20页——即使分页时遇到断句,也坚决不看下一页。
第200页的第一段说,“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更喜欢待在灯塔,破晓时分,从那里可以隐约看见整座城市,海上渔船那一串串的灯火,甚至还有远处的沼泽。”
不知为何,这段话令我想起了我的爷爷。过世之前的黄昏,我的爷爷常常搬了赭黄色布条的马扎,坐在我们县里最古老的菜市场角落,看着身边的屠夫麻木地驱赶案板上的苍蝇。
我把这个联想写到了这一页的空白里。身为卓越的处女座,我还保持了初中时代养成的笔记习惯,并坚持不写错字。
不扯这些,现在重要的是,得试试找回丢失的包,第二天上午,在派出所我录了一个小时的笔录。民警估计也是处女座,她事无巨细,甚至问及钱包里十年前车票的具体座次,我答得愈发兴奋,持续萌发能找回钱包的信心。最后她郑重地双手收起我的名片,说,记者同志你先回去,有消息我及时通知你。
回到报社,我把关于找回钱包的爆棚信心转述给我的主任。主任叹了一口气打断我说,别扯淡了,我们还不如谈谈新闻理想吧。
主任毕竟是主任,她又一次判断对了——快两个星期过去,再也没有警方的人联系过我。
昨天整整一天,我奔波在补办各种证件的路上。垂暮时分,我耷拉着双肩,疲劳地挤上地铁,像一只斗败了的野狗回到乡间老路。
所有人低头看着手机。车门关上,我往里挤去,倚在一排座位的扶手旁。走了一天,鞋里又湿又热,脚心里传来一波又一波的烦躁,手机也没电了,距离目的地还有十多站。
地铁经过一个商业中心,涌上来又一拨人,站定之后,他们拿起手机,继续像僵尸一样垂下头去。
一个模样斯文的眼镜男挤到了我前面,刷起了微博。他的拇指一下一下地向右上方向滑动,熟练地往下拉动屏幕。入眼的内容大同小异,连续十几条都是关于马尔克斯的离世。是的,又是一次铺天盖地的刷屏。
关于《霍乱时期的爱情》的一则书评吸引了眼镜男,他看了整整两站地铁的时间,看完之后,点击了转发,输入框弹出,他双手捧起了手机。
我紧抓了一下扶手,盯住他的手机,静候他的发言,我想好了,如果他说得太烂,我会及时启动鼻腔,给出一个欠揍的嘲讽。
好像有谁说过,世上的所有罪恶,都是偷的变种。抄袭正是小偷的行径。自小学写作文开始,我就看到有人抄袭作文,如今也有一些同行,抄袭新闻连标点符号都懒得一改。
是的,懒惰的小偷,在拇指时代,又一次出现了。
“这本书曾让我想起我的爷爷。过世之前的黄昏,我的爷爷常常搬了赭黄色布条的马扎,坐在我们县里最古老的菜市场角落,看着身边的屠夫麻木地驱赶着案板上的苍蝇。”
眼镜男在手机上敲下这段话之后,轻盈地按了一下“发送”,就这样,网络上又增加了一条关于马尔克斯的微博。
我的手有点抖,拍了一下他的肩膀。眼镜男转过脸来,错愕地看着我的眼睛,等我开口。
“哥们儿你记忆力真不错,”我沉吟了一秒钟,“可是,你抄我说的话不加引号,这就是偷。马尔克斯最烦的就是偷,你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