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眠晓日记
(上)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危险地带的陷阱
有句美妙的诗句叫“春眠不觉晓”。我喜爱呼呼大睡到不觉晓的地步,却很讨厌“春天”。
为什么呢?
因为春天太坏心眼了。
每到春天,我就会不由自主地燃起一股上进心。初中时曾开始认真听广播里的《基础英语》,大学时曾经因读过杉田玄白的《兰学事始》而决心勤奋向学,认真地去上课,为锻炼身体而一大早去攀登大文字山。
春天有一种魔力。一种让人想“成为更好的自己”的魔力。“再多学点东西吧”“再多积累些经验吧”“与女孩再亲近些吧”,这些绝非坏事。啊,即便如此,春天还是会冷酷地背叛我们,扬长而去。
看呀,明明已经下了那样了不起的决心,《基础英语》的课本还是因为太久没碰而积了灰,大学课程的出勤数还是不够。《兰学事始》消失到哪里去了呢?别说清晨去爬山了,就连离开被窝都已是个沉重的负担。
这样的悲哀与苦闷,至今已经重复过多少次了呢?爱捉弄人的春天撩拨起我们的上进心,让我们梦见未来的模样,转头就把它们击碎。
春天与正月堪比双璧,乃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多发地带”。我们可不能在这种危险地带开始办重要的事情。即便每个人都必须开拓他的新天地,也没必要太过心急。正因为是春天,我才想做个抑制住火热上进心,投身于春眠中的人。
然后,在春天离去的时候,当被春天欺骗的人们无奈地讨论因为“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而逝去的梦想时,在这不上不下的时间点,选择一个“没必要从今天开始吧”的日子开始你的事业吧。比如说五月中旬啦,刚入梅的那几天啦,盂兰盆节过后啦。我只觉得那样才更容易成功。
今年我就制订了这样的计划,打算好好学一次英语。
当我决定要写篇关于春天的文章时,我首先不自量力地挑了个宏伟的主题来写。然而正因为我这份雄心壮志,春天才大显神通,让我的文章变得虎头蛇尾,正中它的下怀。
结果我写出了春眠间隙中灵光一闪的这段文字。并不是因为我没志气。想要跳得高,必须蹲得低。
但说句实话,我更想成为一个热爱春天的人。
春眠春眠。
(中)交友百人……做不到啊
我从春眠的床铺向大家问好。
提到春天就会想到开学典礼。提到开学典礼,就会想到那句——“能交到一百个朋友吗?”
那是多么残酷的任务啊。人根本不需要一百个朋友。
据说有人为了强行交到一百个朋友而疲劳困顿,最终迷失自己,结果踏上了朝圣之旅。反过来说,我还认识一个人,他为了在教室中确立自己的“角色”,每天自带一个铝皮饭盒,从中取出水果,默不作声地吃。角色倒是确立起来了,但谁都对他退避三舍,不敢靠近。一旦较上劲又会矫枉过正。
刚上大学那阵子,我孤零零的。我过上了午休时间去山上的神社里一个人吃三明治的孤寂生活。明知如此,我还是不去找人搭话,自己也干着急。春天是每个人寻找心安之处的放浪季节,实在让我难熬,所以我才讨厌春天。
我是个怕生到“讨厌所有陌生人”的人。我幼时是个支持“性善论”,遇到吓人的叔叔也不介意与他交谈的天使般的孩子。然而随着年纪增长,自我意识逐渐过剩,反倒变得不敢与陌生人搭话了。
如此怕生的我找到的安身之处是个名称稍稍可怕的俱乐部——步枪射击部。或许是这门竞技太过冷门,跟我一起加入的人也都很古怪。最关键的是,大家都怕生得很。简直是怕生VS怕生。你或许会想说“少故弄玄虚了”,可我们在迎新会上没能打成一片,直到夏季合宿真正吃上一锅饭为止,都只是新生间默不作声地大眼瞪小眼。初次见面是四月,正经说上话已经是八月了。
而现在回首,他们却成为我在大学时交到的最棒的朋友。
在我看来,春季的邂逅皆为虚妄。不得强求。
像我这样强烈怕生的年轻人啊,建议你们去怕生的怪人所聚集的地方去,然后试着和他们吃同一锅饭吧。春天的魔力会让我们心焦,驱使我们去往阳光普照、聚拢大批人群的地方去。绝不能上当受骗。去一个怕生者不多不少的地方,默默地熬过春天吧。这并不是没志气。我只是觉得,比起在过于耀眼的地方无所适从、迷失自己,这样的生活反倒有益得多。
当然了,假如你觉得“我才不要那样畏葸不前”或者“我最喜欢与人交往了”,也敬请自由驰骋。
(下)新绿!我的人生无怨无悔
大家好啊。
我太过沉湎于春眠,连脸都睡得更软了。
樱花也谢了。我松了一口气。
樱花这个东西,从它盛开的那一刻起,人就会想:何时花落?已经落了吗?正在飘落吗?快飘落啦!唉,花落了。它会让人心神不宁一整周。樱花那盛大的“落英美景”的确美不胜收,但盯着看就会被吸走精气。这总让我不知所措。
看到樱花,我就会想“总有一天自己也会凋零吧”。樱花凋零我管不着,可自己凋零就不怎么开心了。想太多就倍感凄凉,这时候我会吃三个樱饼然后睡觉。樱饼就是专用来排解落樱凄凉之感的东西。
靠着樱饼和春眠熬过樱花季之后,等着我的是新绿。
譬如说你坐在去上班的巴士上,透过车窗不经意向外望去,一成不变的景致让人觉得无趣。然而不久之后,总觉得迎来了一个明朗的清晨。
抬头一看,行道树也好,路边的杂草也好,远处的山峦也好,都染上了鲜绿色,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我会想:“新绿来了!”接着连我都精神饱满起来。
树叶青翠得仿佛咬一口就有清水喷涌出来。
很美味的样子。
不愿去赏花的我,倒是愿意出门欣赏新绿。
看着樱花,我整个人就会阴暗起来。“唉,我也会凋零的。”想到这里,我就怕极了花落的时刻。然而,当自己被茁壮成长的新绿所包围时,就会觉得:“就算在此时此地绝命,我的人生也无怨无悔!”
当然,我还有想做的事,死了未必不后悔。但是在新绿之中会忘却这一切。望着太过于美丽的新绿,我甚至曾被喜悦的泪水湿了眼眶。实在不可思议。
与樱花不同,新绿散去之时的景象可不美。它会渐渐失去光彩,到初夏便蔫了下去。但那样也好。我仍旧喜欢那些叶片。
随着新绿的季节来到,我一春天的犹豫会一点点消散。那不再是耽于春眠的时候了。我会从春眠的床铺中爬出,把软趴趴的被褥晾出去,大开门户,去那满溢着翠绿的地方,然后心想:我的人生无怨无悔!
如是这般,春眠晓日记至此搁笔。
祝各位春日安康。
关于在书桌上冒险
写小说是件愉快的事。
首先,写文章本身就很愉快。现在的我已经有点劲头不足,可不久之前的我就算面朝书桌一整天,写得筋疲力尽,也只要酣眠一晚,第二天就又想写了。并不是因为我有必须写的东西而想写,纯粹只是心痒痒地想产出文章来。我曾经在书上读到过某漫画家说“光是看到微微颤抖的线条就想画漫画”。我的感受也与此类似。并不是有必须表达的东西而想表达,反倒是因为想表达而创作出内容来表达。我的身体中仿佛存在一种神秘的精力之源,让我觉得写什么都行。而我日后也将这股精力之源用到了实践中。
另一方面,写小说的一大乐趣就是让登场角色去完成我所力不能及的冒险。当然,并不是说在幻想中就能胡编乱造。登场角色的行动必须符合逻辑,也有种种限制。但是他们全都比我更积极活跃。多亏了他们,我才能一步不离自己的书桌,就随着登场角色们一同在妄想之眼所见的世界中展开冒险。况且这场冒险还是在原本空无一字的白纸上展开,我所体验的冒险还能让读者也体验到。没有比这更有趣的事了。
冒险皆在书桌上。
因为我过的就是这种生活,所以在写自己身边的事物时便有诸多困扰。小说中,我能让登场角色充分展开行动,而现实中的自己却寸步难行。恐怕正因为如此,别人让我写写自己,我就不太想动笔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几年前,作家同伴万城目学老师送了我一套“蚂蚁观察套装”。透明的亚克力板中间填充了果冻状的物质,只要把从公园抓来的蚂蚁装进去,就能从侧面观察它们筑巢的情形。为什么万城目学老师要送我这种东西?完全不得而知。我心怀感恩地收下了,可我害怕昆虫,一想到蚂蚁可能从容器中逃出来,背后就直发痒,便将它束之高阁了。于是又过了几年,“蚂蚁观察套装”不知去了哪里。真是很对不起人家。
另一边的万城目学老师就真的抓来了蚂蚁,观察它们筑巢。最终,容器被不小心撞倒,果冻连同蚂蚁撒了一地,就如同我害怕的那样,他被逃出来的蚂蚁吓得不轻。尽管出逃的蚂蚁去了哪儿令人很好奇,但万城目学老师终究还是实践了蚂蚁观察。
这就是我与他之间的截然不同之处。
难得收到的“蚂蚁观察套装”都没用上。我果真是个一离开书桌就极力逃避冒险的人。不太写这类东西也是理所当然的。
最近我最大的一场冒险就是照看高烧卧床的妻子一整天。妻子发烧那么严重还是结婚以来头一遭,她在受高热折磨时还说出了“脑浆悬浮在空中”这种令人费解的话,吓得我胆战心惊。不过退烧之后妻子又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我的日常依旧一成不变,没什么特别值得写的。
在写下一回之前,我打算尝试来一场小小的冒险。因为这样下去实在没东西写。不过,我最近又开始写起了小说,或许终究无法离开书桌。我的冒险基本上都在书桌上展开。
那么,为了慰藉自己的心情,就引用我贴在墙上的弗兰兹·卡夫卡名言,来一本正经地收尾吧。
“你不需要出门。留在你的书桌前侧耳倾听吧。你甚至不需要倾听,只需要单纯地等待。甚至不需要等待。静静地,孑然一身吧。于是世界就会向你展露真面目。因为世界别无选择,它只能委身在你脚下。”
我的讲究:我的狗
“对了,你听我说。我老家养了条狗,是柴犬。虽说这世上什么狗都可爱,但没有比柴犬更可爱的狗了。什么比格犬、吉娃娃,根本不值一提。非得是柴犬才行。非柴犬者非犬。[注](这句话调侃了平清盛的内弟平时忠所说的‘非平氏者非人(平家にあらずんば人にあらず)’。——译者注。)全世界的狗一条不剩地全都变成柴犬都行。我可以接受一个永恒的柴犬世界,坦然活下去。不过,就算全世界的狗都变成了柴犬,也不会有比我家的柴犬更可爱的柴犬。这绝对是千真万确的。你说我在偏袒自家的狗?我不听我不听。怕不是我家的小狗太过可爱,已经让你丧失冷静的判断力了吧?不会错的。你要问它可爱在哪里,首先就是小小的眼睛,真是滴溜溜的,但又不会太小,是小得恰到好处。这就是可爱之处。其次是它的脸蛋。这可真是无懈可击的超凡美貌。路过的公狗都会一见钟情,连街坊邻居的大婶们也一个不留地彻底征服了。再次就是它的任性了。超任性。孩子们全都开始独立生活之后,只有我父母留在了老家,它可是在我父母溺爱下养大的千金大小姐,除了排泄之外一概放任自由。就算崭新的地毯沾满狗毛,就算椅子腿一条不留都啃得破破烂烂,也会说着‘真拿这孩子没辙’然后原谅它。它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是个超级刁蛮的千金小姐。它的这些地方真是可爱到极点了。要我再说一个可爱之处的话,那就是名字。当它系着红头巾刚来我家的时候,比现在更小更可爱,大家都叫它‘可爱小炸弹’。又因为它长得小巧又性格泼辣,干脆叫它‘山椒’,可是太难听了点,于是取名叫‘小梅’。命名者不是别人,就是我。怎么样啊?很可爱吧?”
某个熟人冲着我口若悬河。
我觉得他是个傻子。
吴曦/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