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擅长一种将自己推入绝境的手段,以期聪明的人将我当成笑话,不再动脑筋在欺侮我这件事上。比方说在宾朋满座的宴会上,一个自以为幽默的朋友开始针对我,描述我在多年前干下的一桩蠢事,我会配合地发出“嘿嘿”的蠢笑,并且纠正他:“事实不止如此,我当初可比这要愚蠢得多啦。”一直到大家满不在乎地笑起来,我才如释重负。相对于被聪明人惦记,被那些好事而傲慢的人轻视,是最容易消化的挫折了。
既然我是如此软弱的人,当我在同样的场合遇见你,我当然无法如实袒露心扉:你好,虽然我们是第一次见面,但我明白,自己已爱上你很久很久了。
我不知该用什么词去形容你,你是这样的人:样子不美也不丑,在人群中不占据焦点的位置,也不主动附和旁人,但如果有人问你一个问题,你会不假思索地说出一个答案,哪怕牛头不对马嘴。至于被你吸引的原因,因为相处过于短暂,我只能说说那种感觉,它遥远,模糊,却丰沛饱满,就像已经存在了很久很久。
有多久呢?也许在我出生的时候,也许更早。在橡树覆盖大地的漫长冬季,凛冽的风吹醒了梅花叶片下的一只无辜的蛹,海水在连绵的高峰中徘徊,有从未经后人命名的物种在打湿的岩缝中探出头,决定这个不会被记载的清晨,做一只陆地动物。要我说的话,爱上你的源头,比那样的决定更加慎重,比它目之所及的一切要更加久远。
于是,尽管我就坐在你的身边,却只能将威士忌里的冰球晃到一半又一半。终于,我听到朋友喊了你的名字,两个字,我如饥似渴地记下来,暗自挑选那些谐音字中最特别的那个。你有什么特别的,如果实在要说,大概就是你摆弄头发时的香味,像在最热的一天无意间闯入的那片果园。我想,我可能在梦里见过你——那人有纤细的肩线,不明所以的笑容,与你别无二致。我在梦里从来不敢看她,但此刻我确信,那一定是你。
唉,我该如何告诉你这些呢?我做不到。我离你近在咫尺,却胆怯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此前,我甚至想好了要用《破碎故事之心》或者《遇见百分百女孩》作为开场白,但经过一番自我审视,我只得出自己根本配不上你的结论。如果此时那个自以为是的朋友留意到我就好了,开上我几个蠢玩笑,我心里反倒会舒服点。时间一晃就到了十点三刻,你终究要离开了。我凭空对着你的背影挥了挥手,随即听到门廊尽头“咔嚓”得一声响,从此我再也没有见过你。
我一定会想念你,但只限于我决定开始想念的时刻。人不会将大部分时间用于“想念”这种没有生产力的事,所幸我是一个靠写字谋生的人,我可以在工作时想念你。当我决定开始想念,自然而然地,我也只得去面对遗憾和后悔:我为什么没有和你说一句话呢?
想要找到你并非难事,我可以通过朋友问到你的住址或者电话号码,然后像寻常友人那样,路过约你到楼下的咖啡馆坐坐。但我明白,处心积虑去做一件事,气氛会比上次更糟,想要顺顺畅畅地说一说话,除非我不再爱你了。
煎熬的时间里,我开始写诗,一些无辜的词语在我的操纵下,变得心怀鬼胎。我贼心不死,将蹩脚诗给一个与你相熟的朋友欣赏。他称赞是好诗,但我晓得他只是敷衍,因为明明字里行间都写满了你的名字,他却没有读出来。我问他,如果忘不掉一个女人,应该做点什么?他说出来的都是一些看上去为我好的办法,然而我问的并不是如何忘掉一个女人。
我和他就这个问题争论了很久,最终他放弃了,说我三十岁了怎么还像个男孩。是吧,爱情会让人变年轻。有一种说法,人类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灵长类动物,体毛如此稀少,是因为人其实一直在以幼体的形态活着。自然界动物在幼年时期精力旺盛,有好奇心,善于思考和学习,一旦进入成年就开始无精打采,只剩进食和交配的欲望。原始人发现了这一点,为了让大脑始终维持高度活跃,他们无限延长了幼体形态。
与此同时,爱情横空出世,它本质上是一种干扰素,用以阻断原始性冲动,减少交配的几率。换句话说,爱情出现的意义在于,阻止人们以本能的方式在一起。这个理论让我们的错过显得有些悲壮,或许很久以后,我仍会记起这种遗憾的心情,随之而来的是恼羞成怒,忍不住对曾经的矫揉造作进行一番批判。如果是那样,我情愿再制造一次失控的重逢:
场景应该放在充斥着节日气氛的商场里吧,在你无意间提过的那个黄昏。
天光依然很亮了,暑气已散,商场一层的三家咖啡馆生意好得令人眼红,摆在外头的桌椅也坐满了人。地铁口的空地变成一片喧哗的海,我沿途找歇脚的地方,一直找到双腿不听使唤,说巧不巧,刚好看到你独自在喝咖啡。
我走上前说:“嘿,好久不见。”你看了眼我,露出疑惑的表情,但我不会退缩,反而一屁股坐在了你对面的位子上,继续说:“虽然你不记得我了,但有一个故事我必须当面讲给你听。”
“什么故事?”你应该这样问我。
“我读中学的时候,有一次得罪了学校里的坏孩子,被几个人追着打。还好我溜得快,一口气逃到了附近山上,但他们仍旧紧追不舍。因为始终捉我不到,他们的怒气更炽,甚至有人从书包里拿出了武器——一截被锯断的暖气管。我不敢在山路上停留,一头扎进了林子里,鞋子跑丢一只,踩了满脚的牛粪,但终究没跑出多远就被包抄了。他们将我堵在一个水洼里,我心想,这下糟糕了,搞不好连小命都要赔到这里了。”
“然后呢?”
“我浑身湿透,心里很害怕,两条腿更是颤栗不已,但我仍故作镇定地恐吓他们:‘我叔叔家就在附近,他当过炮兵,马上就来’,他们自然不信,不停用泥巴砸向我,还有人脱掉鞋裤要来捉我。于是,我用尽力气向远处喊道:‘叔——叔——’,这时,我的眼前出现茸毛一样的细雾,不知是泥巴溅起的水花,还是天空飘起了小雨,我看到一道彩虹就在我的脚下。再抬起头,那些坏孩子一瞬间都消失了。不远处的山道上,一片移动的灰蒙蒙的云,我在水里捞起眼镜,看到上百个威武的大汉正朝山下走来,浩荡得像一支军队。
“你叔叔真的来了?”
“当然不是,我没有叔叔。是山上的林场下班了,伐木工人们集体下山吃饭,他们无意间救了我。”
“还真侥幸。不过,你为什么一定要给我讲这个故事?我们并不认得。”
“这么说也没错,我确实曾搞砸过一次,令你完全记不得我们其实见过面,尽管那次坐得比现在还要近。那天之后,我做梦都在想,我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找回你,但始终没想到。于是我做了一个决定,当我再次遇见你,我一定不再给自己留下任何可笑的指望。我想试一试,是不是每次陷入绝境的时候,都会有彩虹出现。”
“现在是什么绝境?”
“我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