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2点58分,拿起拉花针,沿杯口边缘挤出一层黄金圈图案,往中心撒上几片苦水玫瑰花瓣后,伸手揿下响铃,做完了今日的最后一杯咖啡,随后习惯性地盯着泡沫发呆。
依旧是不太满意的一杯。幸好工作经验足够,即便是某个步骤出现了微小差错,也能在后续中调整过来,不至于像外套拉链错位那样一错到底。不过我很清楚,从很早之前起——起码有五个月——我的注意力就已经从工作上转移了,像沉浸在混沌中一般,又像是在慢慢溺水,心里带动身躯一起僵硬。不管怎么讲,我的注意力似乎飘向了生活以外的地方,而那些地方,以我当下的日常活动范围,根本触及不到。
“嘿,”女同事用手指敲了敲吧台,“给我呀,我够不着。”
“焦糖玛奇朵。”我递去咖啡,“那女孩来了?”
她说了声“当然了”,把咖啡放到托盘上,转身离开。
我弯下腰,透过窗口,朝23号桌觑了一眼。
不出意外,座位上是那女孩没错,浅亚麻色长卷发,穿了一袭条纹印花连衣裙,脚上一双白色低跟鞋,踝部纤细,且弯曲的弧度恰到好处。
女孩值得夸赞的地方不胜枚举,然而我的注意力始终在她脚腕上。究竟什么原因让我对脚腕情有独钟,我也不知道,那脚腕并没有被打扮得多么精致,也没有诸如绳链之类的装饰品,却相当震慑人心,犹如精巧之物安放在那里,一种摆放在面前且肉眼可见的白色神秘,柔韧多变,一时间真假迷离。
女孩相当优雅地呷了半口,继而缓慢扭动几下脖颈,抬头望向门口发出暖色的方形霓虹灯,目不转睛。至此,她身上的一切生动骤然销声匿迹,唯有肩角会在呼吸时稍稍起伏,以及眼眸疲乏时的上下眨动。此外,弥漫在她身上的,皆是静态的美感。
在我直起身子摘下塑料手套、脱掉工作服之前,她一直保持着注视灯光的姿势,偶尔端起杯子喝一口,再继续凝望。看她的表情,既没有皱起眉头,也没有表现出焦急神色,与其说是在担心什么,反倒更像在清醒着睡觉一样休息。
走出咖啡店时,我时常会再瞥一眼那女孩作为工作的收尾。换个角度说,我每天的工作并不结束于最后一杯咖啡,而是在于走出咖啡店时瞥向女孩的一刹那。直到彼时,今日的工作才算圆满完成。
近于满月,月光极为澄澈,没有一丝杂质,闻上去格外清爽。虽说从咖啡店到公寓顶多20分钟的步行路程,但在回家之前,还要照例走几道程序,这是每个工作日必须要完成的事。
走了约莫三百米,登上跨河桥,空气渐渐溢出凉意。随着晚风一起吹来的,还有熟悉的二胡声,不过声音断断续续,还要走个几十米才能见到老伯。没猜错的话,老伯正在拉《空山鸟语》,听那空谷回音般的调子,不难听出快要进入尾声了。
“快结束了呀。”我喟叹了一声。
我加快步伐,穿上防风衣,把手伸进帆布手提袋里,掏出烟盒,取出一根,再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一起握在手上。
人行道人群杂沓,摩肩擦踵。我走向商城对面的街边,再绕过几个小摊贩和站着拍照的观众后,见到了老伯。
在嘈杂人声中,他孤身自立,垂眼拉着二胡。
遗憾的是,刚巧老伯演奏结束。几个观众开始鼓掌,另外几个观众拿出手机上前扫了下老伯脚边的二维码牌。
老伯搁下二胡,伸了个懒腰,见到我来,甩起胳膊冲我挥了手,让我过去。他甩手动作相当有力,活像是要拍死脸上的蚊虫一般。
我走上前,把早就准备好的香烟和打火机递给他,然后坐到他旁边的坐具上。
这坐具可以折叠,接触臀部的地方由绷帆条构成,其余的部分由几根木条交叉支撑。起初我还怀疑这东西是否实用,看上去就像经过数百年风吹日晒的破旧木屋一样,生怕一不留神就坐塌了,结果牢固得很,甚至非常便捷。老伯管这叫“马扎儿”,每晚带两个过来演奏,问他为什么带两个,答说一个给自己用,一个给我备着。
当然,老伯赖以生存的二胡也上了年头了。据他说,保守估计有六十年了,至于他多大岁数,我没问,他也没主动说。
“《空山鸟语》?”我说,“隔挺远就听见了。”
“知道你来得晚了,还特意等了会儿才拉的。”老伯点燃香烟,狠狠吸了口,旋即歪嘴朝我的反方向呼去,然后冲准备离开的其他人打了招呼。“那其他老朋友不能等啊,他们大老远坐公交车过来,总不能为了看我这个老头子干瞪眼吧,你说是不是?”
“是的是的。”我点头,“也没关系,听了有三个月了吧,背都背出来了。”
他突然提高音调,像在训斥着说:“那你这,我这烟抽得也不是滋味!”
“怎么了?”
“你看,你给我烟,我给你拉一曲,咱这好比是做买卖。”说到这,老伯皱起眉头,又吐了口烟。那额头上的皱纹看上去仿佛被水泥浇灌过一样,也因此,他的眼睛被反衬得极具神采,像是肮脏山洞里的一抹清泉。“现在不行了啊,你光给我烟,也不听我拉。”他说。
“听,听的。”我说,“明天早点来。”
他眯起眼睛斜看向我。从我的角度看,他的硬朗髭须遮住了大半张脸。
“那你今晚干啥去了,加班了?”他问。
“没呢,正常点下班。路上发了会儿呆。”
“发呆?”
“发呆。”我说。
“来,”他举起手上那根快要熄灭的烟蒂,“抿一口。”
“我不抽烟。”我说。
“一口。”
“真不抽烟。”
“一口。”
我拗不过他,照做了,小心翼翼吸了一口,喉咙立刻像被烧完火的干柴木炭塞满一样。
“不行的,”我咳嗽着说,“受不了这味儿。”
“那你还买烟?”
“给你买的嘛,忘了?做买卖。”
老伯发出干哑笑声。
适时又刮起一阵风,吹得我打了几个寒颤。我扭头看向细长的步行街,窄得有些可怜,让人敞不开心扉。我裹紧防风衣衣领,用脚跟处碾碎了一片落叶,尔后深深吁了口气:“往年的这个时候还不这么冷的。”
“不错啦,地狱才热呢,总不能下地狱吧?”老伯说。
“地狱怎么热了?”
“要被油炸的,能不热么。”
“你见过?”
“没,莫言说的。”
我苦笑两声,接不上话。说到油炸,想到了食物,想到食物,继而又想到了晚饭,于是问他晚上怎么吃的。
“还没吃呢,打算回去吃。”说着,他从脏旧布袋里拎出了个快餐包装袋,袋子上印着“KFC”。他说来这儿之前,先去店里转了一圈,看见有家人已经离座,桌子上还剩下一堆没吃的,索性拿来当晚餐了。
“总不至于吧,不还有扫码的吗?”我说。
他从大衣口袋里拿出手机,左手握住,右手伸出食指,动作迟缓地在屏幕上点了半晌,然后把屏幕转向我这边。屏幕上是账户余额,显示27.6元。这是他今天拉二胡赚的钱。
2
走在街上的时候,那脚腕仍时不时浮现在脑际。脚腕的主人是咖啡店的常客,近一年来,每个奇数日晚上10点50分到11点之间,她都会准时来喝杯焦糖玛奇朵,除节假日以外从不缺席。
几个同事更倾向于直呼她为“玛奇朵”,每到10点50时左右,同事都会来提醒我:“还有几分钟‘玛奇朵’就来啦,你记得提前准备好。”
听同事还说,‘玛奇朵’通常会坐半个钟头,在11点半左右离开。11点半,差不多是咖啡店打烊的时间了,等员工收拾好乱七八糟的事务,12点会正式关门。
至于那位老伯,发自内心的,我对他五体投诚。起码在心态上,我输了一大截。也可能是他上了年纪的缘故吧,没那么多在乎的东西,就像他自己说的:“这把年纪活着就是赚了”。
但总归说,这并不能全归功于年迈。我深知,自己一年中起码有七个月生活在灰心失望中,这种绝望的心情连绵不绝。尤其到了傍晚,街灯尚未亮起之前,站在街上或躺在床上眼睁睁看着日光被黑暗吞噬殆尽。我唯一想到的形容,就像内心空缺了一块,不管怎么折腾,生活还是死气沉沉的。
不过我想,卡在二十和三十中间的年纪,这种不安全感任谁都多多少少会有的。但是,还是要说的,正常归正常,但是已经出现焦虑症的征兆了。
就是这样,此外也没什么好讲的。
说完,我举杯喝了口威士忌。
“所以说,你每天来之前,都会去听那位老伯拉二胡?”吧台后的调酒师问道。
“是的,给他支烟,聊上那么两三句,然后过来。”
这位调酒师,也是组成我生活的一部分,我们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烧香结拜,甚至连他姓名和联系方式也不知道。即便这样,他仍然是我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起初与他相识时,只是因为下班后不想急着回公寓,索性四处游逛,最后迈进这家酒吧,坐在吧台上要了杯威士忌。
不得不说,虽然他的服务范围只有吧台这小小一圈,但他比同店的所有服务员都更体贴入微,而且彬彬有礼,也并不刻意讨好谁,有着与生俱来的绅士风度。
兴许是工作内容相似的缘故,两人一拍即合。我原本习惯在凌晨一点睡觉,那晚偏偏聊到两点半才走出酒吧。翌日同一时间,像是约定俗成一样,听完老伯的二胡,就下意识往酒吧走去。他依旧在吧台上忙碌,从各个大小的器具中倒出各个颜色的基酒,动作精练,有着让女孩一见倾心的气质。
见我来了,他露出商业化笑容,招呼我坐到吧台。纵然笑容商业化,聊天内容却丝毫不商业,笑容大概只是他出于工作要求习惯性的表达。
“喝什么,跟昨天一样?”他问。
我点头,然后观察他调酒。
这么着,如此一来二去,我便和他成为了朋友一样的关系。其实也算不上是什么朋友,如果我哪天突然以朋友的名义拉着他去吃一顿饭,想必他肯定没法接受。我自然想过,倘若戳破了那层关系——简直像青春男女的恋爱一样——交谈时反而会束手束脚。
后来,我们不可避免地熟络起来。我每天都去喝一杯威士忌,总的算下来,对我来说也还是不小的支出,于是在去酒吧的第四个月的某天,我喝着酒就这事调侃了一下。哪知他立刻说可以给我偷偷用内部价,价格能减去一半多。
我有些恍然。
“放心,没问题的,经常有同事在关门后自己买酒喝,到时就说我下班后自己调了喝的。”他说,“就算是你给我当陪聊赠送的吧。”
我没拒绝,默认接受,然后想着,从第一天与他相识到如今,大概七个月,大概二百杯威士忌。第一次从这个角度想,突然觉得相当神奇,四片面包就能满足的胃袋,仅七个月就过渡了二百杯威士忌。
我晃了晃酒杯,酒面上的冰块碰撞杯口,发出啪啪声,灯影也一同在上面左摇右晃。我就这么怔怔地看着酒杯。但也只是看着而已,视线落在上面,脑袋却不着边际地乱想一通。
“哎,这酒杯多少容量的?”我问道。
调酒师楞了一下:“什么?”
“问问。”
“你就按30毫升来算吧。想要?”
“不,就问下。”
我低头思忖,一杯30毫升,那么加起来约莫6升。没记错的话,热水器上经常会看到6升这个数字,来告诉顾客一分钟可以加热6升水。
“你刚刚说的老伯,就是楼下街边那个拉二胡的?”调酒师问。
“嗯是,你也知道?”
“同一屋檐下嘛,觉得老伯怎样?”
“拉得很好听,不是客套话,的确好听。”
“好嘛,”他边说边用布巾擦拭着高脚杯,“那玛奇朵少女呢,对她好奇?”
“也还好吧,只是说她是一位常客,而且安静得很,通常就坐在那一个人喝咖啡。在我印象里,她好像还没和别人一起出现过。”
不知怎的,一聊到那女孩,脑袋就不由分说地呈现出她脚腕的画面,甚至开始联想起它走路以及跑步时的动态画面。关于自己的联想,我没对调酒师坦白,毕竟男人对女人念念不忘的原因,要么是气质,要么是性格,或者肤浅地说,胸部、腰部和腿部。可我大脑偏偏抓住脚腕不放,以至于在很多个瞬间,我蓦的忘记了她的面貌,唯独记得脚腕和焦糖玛奇朵。只有再用力集中精神,先让记忆回到咖啡厅,模拟自己在做咖啡,再看向23号桌后,才能慢慢记起她整个人。
“怎么,有什么烦恼?”调酒师问道,“眼都没神了。”
“没什么烦恼。”我说。
“那么,既然觉得枯燥了,不如换种生活,或者换个城市。”
我摇头,说不行。他问,恋人在这?我说不在。他问父母在这?我说也不在。
我想了想,继续解释说:“说不出来的感觉,就好像胳膊发痒,伸手去挠,但是无论如何都挠不到,把整个胳膊挠烂了也挠不到。”
“骨头痒。”
“对对,形容得很恰当。”
“那么,那么。”他把一杯自由古巴端上吧台,摁下响铃,服务员应声前来端走。他继续问道:“那是为什么,喜欢这个城市?或者喜欢这种生活?不不,你刚刚说了,不喜欢。”
我把目光挪到舞台上抱着吉他唱歌的歌手身上,整个舞台只有一个人,一把吉他、一个麦克风和支架。
“不知道该怎么说,有种对自己相当失望的感觉。这种意义,那种意义,乱七八糟……”我回答着问题,目光仍然锁定在舞台上。“你呢,今后一直在这做?”
“这么说吧,我可能会被调走了。”他说。“调到另一个区的酒吧去做经理,这是连锁的嘛。那边缺人,供不应求,这边人多,供大于求。况且刚好那边离家近,就申请调过去了。”
“啊,什么时候?”
“下个月吧。不过酒水还是会给你半价,都跟上面谈妥啦。以后再来喝酒记得报我名字就好。”
我一时语塞,想再讲点什么,又被很多心绪堵住喉咙。祝他顺利,或者抽空去那边看看他,又或者等他下班后一起喝两杯。最终我还是只字未提,转而听台上的歌手唱歌。
他在闲暇之余转头问我今后如何打算。我回答说不知道。并非敷衍,是真的不知道,但最起码酒吧这边无需再考虑了。
“你嘛,其实戴个黑色针织帽应该挺好看,那种圆的帽子。”他在歌声中冷不丁地说。
“怎么突然说这个。”
“想到了嘛,就说了。”
我点头,但没说话。其后,便是一阵长久的沉默。尽管耳畔萦绕着歌声和客人的吵闹声,也清楚听得见那沉默。
3
自调酒师说即将调走后,我都没再去光顾过那家酒吧。原本喝酒的时间,现在用来坐在公寓床头看电视。看跟自己毫不相关的新闻,偶尔去超市买几瓶鸡尾酒,再去挑个电影来消耗时间。
下班后,我还是会去听二胡,还会再带几袋面包送给老伯当晚餐。
老伯憨厚一笑:“你们老板不会说你?”
“不会,”我说,“反正剩下的都会被同事拿走,没人要的就扔掉。”
客气几个来回后,他接下了今天的面包,但却拒绝了今后的。我不明就里。为此,老伯解释说他有退休金,不指望拉二胡赚钱,这充其量就是个兴趣爱好,跟喝茶看报一样。
“既然有钱怎么还去快餐店……”
“不想浪费钱啊。”老伯说,“攒着给孙子结婚用。”
可能是出于回报的缘故吧……不能说是“回报”,应该说“买卖”更合理些。为了买卖平衡些,老伯问我有什么想听的曲子,他去学一下拉给我听,也好吸引年轻听众。
年轻人听的歌,我思忖着,然后说张学友翻唱的《李香兰》怎么样。他欣然应允。
周五晚上10点54分,我照旧提前为那女孩做一杯焦糖玛奇朵。做好后,摁铃叫来同事。同事告诉我那女孩还没来,不用着急。
“一会儿就来了,”我说,“我先走了。”
“你怎么知道?”
“直觉。”
工作到此结束。等我收拾好东西,拿上面包,准备穿衣服从大门走出时,发觉那玛奇朵女孩不知什么时候进来的,而且正要离开,手上提着我们店的咖啡打包盒。今天她换了身运动装,卫衣、缩口长裤和帆布鞋。裤腿处,依稀还能看到脚腕。
我们就这么并肩走出咖啡店。起先,我没想冲她打招呼,然而或许是出门的那一刻就注定了什么,我们一同左拐,一同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然后一同走过人行道。
步行了四百多米,两人的方向却出奇的一致。其间,她拿出咖啡杯,喝了两口后又放回袋中,继续走路。我自然试图上前说点什么,但每当准备开口时,一种疲倦无力就突然出现。出乎意料的是,等第二个红绿灯时,她竟开口向我打了招呼。我有些不知所措,也微笑示意。
“一路上都想找你聊聊来着,又不知道该说什么,就这么尴尬地走了十几分钟。”她笑着说,“明明打声招呼也好嘛。”
这是我首次近距离面对她,头发飘逸,眼眸清澈。对我来说,也可能对所有男性来说,她的笑容有种特殊魅力,仿佛瘾君子面前的毒品。她并不会刻意保持笑容很长时间,笑容只会在话落时乍现,等那画面冲击到心灵,大脑吩咐眼睛再多看几眼时,笑容已经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个表情。而那脚腕,我总是忍不住低头看一眼,仿佛树林里的清溪,纯然流淌。
原本以为她将咖啡打包带走是为了赶什么时间,结果她解释说只是想到商城的步行街散散步。我想到,那也是老伯拉二胡的地方,于是提出一起去。她没有犹豫,爽快答应。由此弥漫在我们两个陌生人之间的,是如同幽会般的微妙氛围。
路上聊起了我的工作,听到店里的同事都对她感兴趣,她笑得花枝乱颤,同事称呼她为玛奇朵女孩,她笑得更欢了。她的笑容十分轻盈,像阵风,听起来简直沁人心脾。聊完各自的生活,她又让我讲讲关于咖啡的故事。但我不太想说,尽力转移话题。她察觉到了我不情愿,问我怎么了。
“分人的嘛,”我说,“每次你在同一个时间进店,同一个座位坐下,点的也是同样的饮品,能看出来你就只想安静喝咖啡而已。如果我上前乱说一通,什么由香浓热牛奶上加入浓缩咖啡和香草,再淋上焦糖,融合三种不同口味制作而成,又或者这杯咖啡的寓意之类的,恐怕你会直接走人。”
她再次露出笑容,说不错嘛。老伯拉完二胡后,她也说了句不错嘛。不管怎么样,都是不错嘛。
老伯今天拉了《李香兰》。我倍感意外,原本以为那只是客气话,没想到这么快就学会了。曲子听上去虽然有瑕疵,且很明显,但丝毫不影响欣赏。
演奏结束,我递上香烟和面包,坐在马扎儿上跟老伯寒暄。
他瞥了眼女孩,铿锵有力地问:“女朋友?”
“不不,朋友,出来散散步。”我说,“拉得相当好听,不是客套话,的确好听。”
“喜欢就行,不算太难学。”老伯咧嘴笑着说,“还要去喝酒?”
“不去了,散步嘛。”
聊了十分钟,跟老伯道别。玛奇朵女孩听到了我们的对话,问我是不是喜欢喝酒。我伸手指向那家熟悉的酒吧,回答说之前常去,现在有一周没去了。她又追问为什么不去了。我想了想,回答说之前的调酒师走了,新来的人做的口感不好,就不想去了。
在我走回公寓之前、道别老伯之后的这段时间,我和女孩都在散步聊天。而且聊得相当尽兴,我甚至说出了想换种生活的想法。具体是换住处还是换工作,我还没想好,总之想改变一下。
“就是说,你可能今后不在那家咖啡店了?”她问道。
我轻轻点头,注视着她。她的身体看上去有些孱弱,犹如无枝可依的鸟,但却相当美。凄凄切切的美,仿佛生来如此。无论什么东西,一旦与她接触,就会成为美的一部分。然而我们始终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她的名字、年龄、工作也一概不知。我们能在此交谈的原因,仅仅是她喜欢喝我的咖啡,而我喜欢她的脚踝。
最终,我还是启口说出:“说实话,我一直觉得你的脚踝很漂亮。”
“脚踝?”她一脸诧异,低头看下去,“可不是没得夸了,只好挑脚踝吧?”
“当然不是,如果戴上脚链会相当好看。”我停顿一下,加上了句“我觉得”。
她道了谢,咯咯笑起来,说会考虑戴个小绳子装饰,随后问推荐什么颜色。
“黑色吧。”我说。
说出心中所想,我反倒觉得更拘谨了,见时间不早,索性提出想早回公寓休息。于是两人就地道别,她打车,我步行。回到公寓简单洗漱后,吃下两颗褪黑素,然后听了会儿歌,倒在床上立时昏睡过去,毫无知觉。梦境中,脑袋却告诉我想再去喝杯威士忌。
翌日晚上,她准时到来。做好今天的最后一杯咖啡后,我端向23号桌,经她同意,坐下陪她攀谈起来。唯一可惜的是,脚腕上没有脚链。她注意到了我的心思,说:
“别急呀,想选个好看点的,有意义的。”
4
一月上旬,毫无征兆地,我生了场病。
前天晚上还好好的,一觉睡醒就天旋地转,脑袋沉得像是灌了铅。最严重的两天甚至发烧到了39度半,一天用掉两包抽纸,浑身上下仅存的力气也只能用来做壶热水。我向店长请了假,一连休息了十天。休息期间我没和任何人联系,不分昼夜地闷头睡觉,思索下面该怎么办,回家乡工作,又或者像调酒师那样换一个市辖区,但无论如何都找不到最佳方案。
病情稍有好转后,我重又回到咖啡店工作,然而到11点乃至11点半时,都迟迟没见到玛奇朵女孩。即便对我没什么影响,也还是觉得像失去了拥有的东西一样。
问起同事,回答说三天之前就没来过了,不知道什么原因。
我怅然若失,拿上面包和香烟,独自向商城方向走去。然而老伯也不见踪影。从走过跨河桥还没听到二胡声时就感觉到了异样,原本老伯的位置此刻只有一个马扎儿。
想到酒吧的服务员兴许认识老伯,知道怎么回事,于是带上马扎儿上楼询问。服务员让我安心,他没出事,而是跟着孙子去另一个区拉二胡了。我云里雾里,搞不明白。
“跟你经常聊天的那位调酒师,是他孙子。”服务员解释说,“原来在另一个区的公园里拉二胡,是听说孙子来这边工作,才特意过来的。晚上爷俩儿再一起回去。至于为什么最近才走我就不知道了,调酒师大半个月前就走了,他还又在这拉了三四周。拉那个什么……对了,应该是‘秋意浓’,下班早的同事经常能听到。经典老歌嘛,一听就听出来了。之前的曲子压根不知道叫什么名……”
“这样啊……”
我正要道谢,却被对方打断了。
“对了,”对方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纸,“这是那老伯让我给你的。”
我接过纸来,见上面写了一行字,写得不算美观,但相当工整:
“好几天不见你,陪孙子去。有机会就去公园找我。祝你顺心如意,小伙子!”
我拿着马扎儿滞在原地,思绪万千。
二月份,我回家乡过了春节,给自己买了件黑色针织帽作为新年礼物,又买了些当地特产送给爸妈。年后,按照原本的打算,是想换种生活来着,连辞职的理由都想好了。但真到了某一节点,想到一些人,或想到了某些未来,内心又立刻退缩回去。那并不意味着在抵触什么,相反是在接受什么。
新春伊始,我毅然决然飞回那座城市,没有任何理由,又或者说有很多个理由。我发信息给店长商量了一下,决定工作时间调成早班,尽量不再熬夜。他爽快答应。
收拾好公寓后,我没急着去工作,先适应了几天。黄昏时分,我只打开了玄关的灯,灯光很暗,房间内大多数的光线都是由其他建筑反射进来的,各个颜色掺杂其中,有种置身梦境的幻觉。
春日的某天清晨,十字路口的绿灯亮起,我向街对面走去。朝霞令所有色彩变得暗淡朦胧,缤纷色彩被捣得粉碎,天际悬着几朵火烧云呈现出绯红色,光从云絮的缝隙中倾泻而下,世间一派暗红。那曙光仿佛有温暖一切的力量,让我感觉自己似乎先于世界醒来。可对我来说,这种能早起且不困乏的状态实在太可贵了。
我低下头时,在黑白斑马线中,在匆匆步履中,在各式各样的鞋子中,我看到了那熟悉的脚腕,一圈银色项链系在上面,宛若一圈甜美的印记。
那脚链连同二胡和威士忌一起化作一股暖流,徜徉在城市各个角落。那暖流不同于温暖表面的日光,具有相当融化冰凉的力量。
依旧没有任何接触,这次连语言也包括在内。我猛地把空气吸入肺部,旋即倾吐而出,与此同时,什么念头突然钻进脑袋里,它们逐渐成型,变为一些深刻的感触。
我于是开始等待着,等待新的二胡,威士忌或脚链出现。